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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數梅花易数心易学习word资料.doc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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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數 第 六十九頁 序 清黃宗羲撰 宋慶曆中,康節邵先生隱處山林,冬不爐,夏不扇,蓋心在於易,忘乎其為寒暑也。猶以為未至,糊易於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數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擊之,鼠走而枕破。覺中有字,取視之「此枕賣與賢人康節,某年月日某時,擊鼠枕破。」先生怪而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執周易憩坐,舉枕其書,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識其家。」先生偕陶往訪焉,及門,則已不存矣,但遺書一冊謂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時,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書授之,能終吾身後事矣。」其家以書授先生,先生閱之,乃易之文,並有訣例。推例演數,謂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營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書以歸,後觀梅,以雀爭勝,布算,知次晚有鄰人女折花,墮傷其股。其蔔蓋始於此,後世相傳,遂名觀梅數。又後算落花之日,午時為馬所踐毀;又算西林寺額,知有陰人之禍。凡此,皆所謂先天之數也。蓋未得卦先得數也。以數起卦,故曰後天。若夫見老人有憂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魚之禍;見少年有喜色,蔔而知有婚聘之喜;聞雞鳴,知雞必烹;聽牛鳴,知牛當殺。凡此,皆後天之數也。蓋未得數先得卦也。以卦起數,故曰後天。一日,置一椅,以數推之,書椅底曰「某年月日,當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來訪,坐破其椅。仙客愧謝,先生曰「物之成毀有數,豈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舉椅下所書以驗,道者愕然趨起出,忽不見。乃知數之妙,雖鬼神莫逃,而況於人乎況於物乎 目錄 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 五行生克 八宮所屬五行 卦氣旺 卦氣衰 十天干 十二地支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爻以六除 互卦起例 年月日時起卦 物數占例 聲音占例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尺寸占 為人占 自己占 占動物 占靜物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八卦萬物屬類 八卦方位圖 觀梅占 牡丹占 鄰夜叩門借物占 今日動靜如何 西林寺牌額占 老人有憂色占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鳴占 雞悲鳴占 枯枝墜地占 風覺鳥占 風覺占 鳥占 聽聲音占 形物占 驗色占 象數易理篇之三 八卦類象 八卦萬物屬類 卷二 體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機 占卜總訣 占卜論理訣 先天後天論 卦斷遺論 八卦心易體用訣 體用總訣 體用生克篇之二 天時占第一 人事占第二 家宅占第三 屋舍占第四 婚姻占第五 生產占第六 飲食占第七 求謀占第八 求名占第九 求財占第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行人占第十三 謁見占第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官訟占第十七 墳墓占第十八 體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靈應篇序 三要靈應篇 體用生克篇之四 十應奧論 十應目論 複明天時之應 複明地理之應 複明人事之應 複明時令之應 複明方卦之應 複明動物之應 複明靜物之應 複明言語之應 複明聲音之應 複明五色之應 複明寫字之應 遺論 體用 體用論 衰旺論 內外論 動靜 向背 靜占 體用生克篇之五 觀物洞玄歌 起卦加數例 屋宅之占訣 器物占 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一 八卦方位圖 觀梅數訣序 八卦定陰陽次序 變卦式八則 占卦訣 體用互變之訣 體用生克之訣 體用衰旺之訣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卜坐端之訣 占卜克應之訣 斷占總訣篇之二 萬物賦 飲食篇 觀物玄妙歌訣 諸事響應歌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占物類例 物數為體訣 觀物看變爻為主 觀物克應法 觀物趣時訣 觀物用易例 萬物戲驗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論事十大應 卦應 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于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土旺於辰戌醜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醜未坎。 十天干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雞,戌土犬,亥水豬。 八卦象例 乾三連,坤六斷,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從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問數多少,即以此數作卦數,過八數即以八數遞除。一八除不盡,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卦。如得八數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六,以餘數作動爻。如不滿六,止用此數為動爻,不必再除。如過六數,則除之一六,不盡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動爻。若一爻動,則看此一爻,是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取爻當以時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雲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例 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總數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醜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餘數作卦。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以六除,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例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例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寸數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又聽其語聲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說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如觀梅之類推之。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與前章為人占類法同。 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以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物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數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豕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可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物,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見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卦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seng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紋人、乾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八卦方位圖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觀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複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時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姤。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為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知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爐,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蔔占之切要也。推數不推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系聞聲占例) 今日動靜如何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餘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黍雞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系聲音占例) 西林寺牌額占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seng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seng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系字畫占例) 老人有憂色占 己醜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于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于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于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鳥占 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謂之風覺鳥占。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風起而欲占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得風火家人卦(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只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悲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歎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驗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象數易理篇之三 八卦類象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屋、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 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 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赤色。 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萬物屬類 乾卦 一 金 乾為天 天風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風地觀 山地剝 火地晉 火天大有 天時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勝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長者、官宦、名人、公門人。 人事剛健武勇、果決、多動少靜、高上下屈。 身體首、骨、肺。 時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時、一四九年月日時。 動物馬、天鵝、獅、象。 靜物金玉、寶珠、圓物、水果、剛物、冠、鏡。 屋舍公廨、樓臺、高堂、大廈、驛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興隆、夏佔有禍、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貴官之眷、有聲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飲食馬肉、珍味、多骨、肝肺、幹肉、水果、諸物之首、圓物、辛辣之物。 生產易生、秋占生貴子,夏佔有損,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隨朝內任、刑官、武職、掌權、天使、驛官、宜西北方之任。 謀旺有成、利公門、宜動中有財、夏占不成、冬占多謀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寶珠貴貨、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財、金、玉之利、公門中得財、秋占大利、夏占損財、冬占無財。 出行利於出行、宜入京師、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謁見利見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見官貴、可見。 疾病頭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訟健訟、有貴人助、秋占得勝、夏占失理。 墳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帶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數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為地 地雷複 地澤臨 地天泰 雷天大壯 澤天決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時雲陰、霧氣。 地理田野、鄉裏、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後母、農夫、鄉人、眾人、大腹人。 人事吝嗇、柔順、懦弱、眾多。 身體腹、脾、胃、肉。 時序辰戌醜未月、未申年月日時、八五十月日。 靜物方物、柔物、布帛、絲綿、五穀、輿釜、瓦器。 動物牛、百獸、牝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階、倉庫。 家宅安穩、多陰氣、春占宅舍不安。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髒之物。 婚姻利於婚姻、宜稅產之家、鄉村之家、或寡婦之家、春占不利。 生產易產、春占難產、有損、或不利於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農官守土之職、春占虛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穀、利賤貨、重物、布帛、靜中有財、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賤貨重物之利、靜中得財、春占無財、多中取利。 謀旺利求謀、鄉裏求謀、靜中求謀、春占少遂、或謀於婦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鄉裏行、宜陸行、春占不宜行。 謁見可見、利見鄉人、宜見親朋或陰人、春不宜見。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飲食停傷、穀食不化。 官訟理順、得眾情、訟當解散。 墳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陽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宮音、帶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數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黃、黑。 震卦 四 木 震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風恒 地風升 水風井 澤風大過 澤雷隨 天時雷。 地理東方、樹木、鬧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長男。 人事起動、怒、虛驚、鼓動噪、多動少靜。 身體足、肝、發、聲音。 時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時、四三八月日。 靜物木竹、萑葦、樂器(屬竹木者)、花草繁鮮之物。 動物龍、蛇。 屋舍東向之居、山林之處、樓閣。 家宅宅中不時有虛驚、春冬吉、秋占不利。 飲食蹄、肉、山林野味、鮮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聲名之家、得長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財、動處求財、或山林、竹木茶貨之利。 求名有名、宜東方之任、施號發令之職、掌刑獄之官、竹茶木稅課之任、或鬧市司貨之職。 生產虛驚、胎動不安、頭胎必生男、坐宜東向、秋占必有損。 疾病足疾、肝經之疾、驚怖不安。 謀旺可旺、可求、宜動中謀、秋占不遂。 交易利於成交、秋占難成、動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貨之利。 官訟健訟、有虛驚、行移取甚反復。 謁見可見、在山林之人、利見宜有聲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於東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虛驚。 墳墓利於東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帶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數目四、八、三。 方道東。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綠、碧 巽卦 五 木 巽為風 風天小畜 風火家人 風雷益 天雷無妄 火雷噬嗑 山雷頤 山風蠱 天時風。 地理東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園。 人物長女、秀士、寡婦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進退不果。 身體肱、股、氣、風疾。 時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時月日、辰巳月日時。 靜物木香、繩、直物、長物、竹木、工巧之器。 動物雞、百禽、山林中之禽、蟲。 屋舍東南向之居、寺觀樓臺、山林之居。 家宅安穩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飲食雞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長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產易生、頭胎產女、秋占損胎、宜向東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職有風憲之力、宜為風憲、宜茶果竹木稅貨之職、宜東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貨木貨之利。 交易可成、進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謀旺可謀旺、有財可成、秋占多謀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東南行、秋占不利。 謁見可見、利見山林之人、利見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風疾、腸疾、中風、寒邪、氣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訟宜和、恐遭風憲之責。 墳墓宜東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樹木、秋占不利。 數目五、三、八。 方道東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綠、碧、潔白。 坎卦 六 水 坎為水 水澤節 水雷屯 水火既濟 澤火革 雷火豐 地火明夷 地水師 天時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澗、泉井、卑濕之地(溝瀆、池沼、凡有水處)。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資賊。 人事險陷卑下、外示以柔、內序以利、漂泊不成、隨波逐流。 身體耳、血、腎。 時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時、一六月日。 靜物水帶子、帶核之物、弓輪、矯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花酒長器、宅中混地之處。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掩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盜。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醜未月婚不可。 生產難產有險、宜次胎、中男、辰戌醜未月有損、宜北向。 求名艱難、恐有災險、宜北方之任、魚鹽河泊之職。 求利有財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防遺失、防盜。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謀旺不宜謀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謀旺。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陷溺之事。 謁見難見、宜見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腎疾、胃冷、水瀉、痼冷之病、血病。 官訟不利、有陰險、有失、因訟、失陷。 墳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點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數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鹹、酸。 五色黑。 離卦 三 火 離為火 火山旅 火風鼎 火水末濟 山水蒙 風水渙 天水訟 天火同人 天時日、電、虹、霓、霞。 地理南方、幹亢之地、窖灶、爐冶之所、剛燥厥地、其地面陽。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畫之所、聰明才學、相見虛心、書事。 身體目、心、上焦。 時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時、三二七日。 靜物火、書、文、甲胄、干戈、槁衣、乾燥之物、赤色之物。 動物雉、龜、鱉、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陽明之宅、明窗、虛室。 家宅安穩、平善、冬占不安、克體主火災。 飲食雉肉、煎炒、燒炙之物、幹脯之體、熱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產易生、產中女、冬佔有損、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職、文官之任、宜爐冶亢場之職。 求利有財宜南方求、有文書之財、冬占有失。 謀旺可以謀旺、宜文書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書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書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謁見可見南方人、冬占不順、秋見文書考案之士。 官訟易散、文書動、辭訟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熱病、夏占伏暑、時疫。 墳墓南向之幕、無樹木之所、陽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徵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數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紅。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為山 山火賁 山天大畜 山澤損 火澤睽 天澤履 風澤中孚 風山漸 天時雲、霧、山嵐。 地理山徑路、近山城、丘陵、墳墓、東北方。 人物少男、閒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靜、進退不決、反背、止住、不見。 身體手指、骨、鼻、背。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醜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數月日、土年月日時。 靜物土石、瓜果、黃物、土中之物。 動物虎、狗、鼠、百獸、黔啄之物。 家宅安穩、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東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婚姻阻隔難成、成亦遲、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對鄉裏婚。 求名阻隔無名、宜東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職。 求利求財阻隔、宜山林中取財、春占不利、有損失。 生產難生、有險阻之厄、宜向東北、春佔有損。 交易難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謀旺阻隔難成、進退不決。 出行不宜遠行、有阻、宜近陸行。 謁見不可見、有阻、宜見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訟貴人阻滯、官訟未解、牽連不決。 墳墓東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數目五、七、十。 方道東北方。 五色黃。 五味甘。 兌卦 二 金 兌為金 澤水困 澤地萃 澤山鹹 水山蹇 地山謙 雷山小過 雷澤歸妹 天時雨澤、新月、星。 地理澤、水際、缺池、廢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為剛鹵。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譯人、巫師。 人事喜悅、口、讒毀、謗說、飲食。 身體舌、口喉、肺、痰、涎。 時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時、二四九月日。 靜物金刀、金類、樂器、廢物、缺器。 動物羊、澤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澤之居、敗牆壁宅、戶有損。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悅、夏占家宅有禍。 飲食羊肉、澤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產不利、恐有損胎或則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難成、因名有損、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職、伶官、譯官。 求利無利、有損、財利、主口舌、秋佔有財喜、夏占破財。 出行不宜遠行、防口舌、或損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難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不利、秋佔有交易之財。 謀旺難成、謀中有損、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謁見利行西方、見有咒詛。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氣逆喘疾、飲食不飧。 墳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澤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廢穴。 官訟爭訟不已、曲直未決、因訟有損、防刑、秋占為體得理勝訟。 姓字商音、帶口帶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數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萬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於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耳。 卷二 體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機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機。天下之理無形跡,假像以顯其義。故乾有健之理,於馬之類見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於卦象內見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易者,變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觀梅複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且兌之屬,非止女子。乾之屬,非止馬。謂他人折花有毀,皆可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嗟乎占卜之道,要變通。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總決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如乾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餘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又次看克應。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凶說見凶兆,則凶。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複驗己身之動靜。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之類。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克應次之。俱吉則大吉;俱凶則大凶;有凶有吉。則詳審卦辭,及克用體應之類,以斷吉凶也。要在圓機,不可執。 占卜論理訣 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後備。苟論數而不論理,則拘其一見而不驗矣。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既知以上數條之訣,複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餘蘊矣。 先天後天論 先天卦斷吉凶,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後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後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後之易也。故用爻之辭,兼易卦辭以斷之也。又後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之數為用。蓋聖人作易畫卦,始乙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又先天之卦,定事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如震、巽當應於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後之卦數取訣可也。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于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矣。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對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斷決。蓋曆象選時,並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斷遺論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複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 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余幼讀易書,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初見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測海,茫然無涯。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後占事之訣,疑始有定。據驗則驗。如繇基射的,百發百中。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